三亚11部门联合发文!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
5月25日,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《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,通过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,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、房屋买卖、房屋租赁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▲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截图
方案提出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,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,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。
三亚重点整治内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、房地产买卖、房屋租赁、物业服务4个方面。详情如下:
01
房地产开发建设
1.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;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。
2.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交付;未办理完成综合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;房屋渗漏、开裂、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。
3.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。
02
房地产买卖
1.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;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2.发布虚假房源信息;捂盘惜售,囤积房源;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,并收取预付款、定金等行为;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收取“服务费”、“会员费”等费用,或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,变相涨价;未按规定收存、使用预售监管资金。
3.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或个税、利用人才引进政策虚假落户等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。
4.通过虚构亲属关系、伪造亲属证明,实现房产转移登记的目的。
5.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。
6.通过网络平台、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,炒作自贸港概念,发布背离“房住不炒”定位的信息,捏造、散布不实消息,制造购房恐慌情绪或误导市场预期。
7.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安置房涉嫌合同诈骗的。
03
房屋租赁
1.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从事业务;存在“高进低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等高风险经营行为。
2.无故克扣押金;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。
3.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。
04
物业服务
1.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;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;侵占、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;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,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的。
2.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;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。
3.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;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。
方案提到,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三亚将全面排查、形成问题清单,并加大查处力度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正在销售、正在建设、正在提供中介和物业等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。对于发现的问题,应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并报送处置方案。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,要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,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应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,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证件等措施;涉嫌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对于逾期不能偿还债务、大规模延期交房、负面舆情较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,实施重点监管,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。
新闻多一点
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
《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点分享
点点赞